中国银监会、证监会18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并对优先股股息支付、投资者回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等条款予以明确,使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具可操作性。
这份名为《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确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指明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程序,商业银行应首先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取得银监会的批复后,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应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为确保优先股试点稳妥起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采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此外,认购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