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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花钱办卡
卡主却是银行?
■市民质疑办卡缴了工本费却只有银行卡使用权■有律师认为“银行同时享有所有权和工本费不合理”

  ■市民质疑办卡缴了工本费却只有银行卡使用权

  ■有律师认为“银行同时享有所有权和工本费不合理”

  你去银行办了一张卡,缴纳了5元到10元不等的工本费,你甚至在卡里面存入了自己的钱,但你是否想过这样一个问题:这张卡真的是自己的吗?近日,读者小陈打进热线电话,称自己办卡时已经缴纳过10元的卡费,但细心一看,银行卡的背后却有一句“本卡所有权属银行所有”。为何自己花钱办了卡,却还不是卡的“主人”呢?

  10元的卡费究竟用来干啥?

  记者根据小陈提供的线索,以某国有银行为例进行了咨询,当记者拨通客服电话时,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客户为首次办理该银行普通的磁条借记卡需要收取5元,当记者询问为何收取5元时,客服则解释称为“银行卡的工本费”。

  更让小陈大惑不解的是,假设按照银行的说法,这张卡的归属权归银行,自己仅具有使用权,那为何在挂失后补卡时需要再次收取费用呢?记者再次询问了客服,得到的解释称“除VIP客户可以免收费用外,其他客户需要在补卡时付费”。对于具体的原因,客服并没有回答,仅表示“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和说明”。

  到底开卡时缴纳的卡费用来干吗?除了工本费的说法,有银行的工作人员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有商业银行人员表示,开卡的费用可以视为客户给银行的“押金”。

  为何“押金”不能赎回?

  有意思的是,当记者来到一家银行的网点提出需要注销该借记卡时,有银行人员表示,银行卡需要进行注销回收,但是却并不退还记者开卡时的费用,并且如果记者不能拿出该银行卡,还需要再给银行10元。

  如果说持卡人仅仅享受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按照上述商业银行人员的说法,为何持卡人的“押金”不能够赎回呢?对此,有某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为了统一的安全,银行卡在注销后需要进行统一的回收销毁,不过他也表示,这确实还是相当于持卡人最终为这张卡“埋单”。

  据《羊城晚报》

  观点

  银行同时享有所有权和工本费不合理

  虽然有银行人士认为即使银行收取了5元的工本费也“不为过”。但读者小陈进一步提出了疑问:“那如果银行卡的所有权属于银行,那是否意味着我的卡内资金被盗,银行就应该负责呢?”带着小陈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曾因“全额罚息”而三次致信银监会的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王新亮表示,如果银行卡的所有权归银行,若卡内资金被盗,银行确实应该负责。他同时表示,如果用户在开卡、换卡或补卡时有提交工本费给该银行,那么按照我国的所有权法,这张银行卡确实应归用户本人所有。

  他认为,在如今国内百姓法律意识不断上升的环境下,让更多用户意识到其中的维权空间是应当的,“银行同时享有所有权和工本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观点

  争取银行卡所有权对持卡人好处并不多

  不过,这是否意味着持卡人就需尽力争取自己银行卡的所有权问题呢?有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争取银行卡的所有权对于持卡人的好处并不多。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华律师表示,银行卡所有权和使用权上两权分离的情况对于用户反而更有好处。陈志华还表示,现今国内对银行提出的诉讼更多是有关银行有无保障好用户的信息和财产安全,极少有因银行卡所有权的归属向法律部门提出诉讼的案件。

  虽然认为银行在银行卡的所有权问题上属于“霸王条款”,王新亮也坦言,从法律层面来说,一些银行把银行卡所有权归该行所有是不合理的,但用户如果对此进行维权而获胜的话能得到的切身利益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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