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王瑞 通讯员 秦研)在一名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下,王大爷为女儿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当初业务员承诺,只要交满3年费用,就可以享受高额分红。3年后,当王大爷到保险公司咨询时,却被告知要想达到当初业务员介绍的收益根本不可能。
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王大爷经常去市民广场健身,2010年9月结识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陈小姐。陈小姐多次向王大爷推销保险,并称该公司的分红型保险收入非常可观。王大爷动了心,为自己的女儿购买了一份“身故”险,并交纳了保费,一年4万多元,一共要交10年。不过,只要交满3年后,就可以享受高额的分红。因为王大爷的女儿身在外地,所以在陈小姐的指导下,王大爷代替自己的女儿在被保险人的位置上写了名字。
一晃过了3年,王大爷发现保险公司分给自己的钱很少,与业务员当初说的相差甚远。对方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他所购买的险种,要想达到之前 陈小姐跟他所宣传的收益根本是不可能的。觉得自己被对方给骗了,王大爷当即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返还自己之前交纳的全部保费。保险公司却表示,他3年一共交纳了十多万元,如果现在退保,只能拿回几千元。
近日,王大爷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保。保险公司表示,当初虽然是王大爷代签的保险合同,但一个月后,他的女儿曾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保险合同效力确认书》,因此保险合同应当认定有效。同时,王大爷在保单、投保提示书以及风险产品说明书上都进行了签字确认,而他本人对保险产品应当具有自己的判断。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