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李宇龙 实习生 黎晓强)4月14日晚上7点钟左右,市民陈女士晚饭过后出门散步,当她走到建宁路249号时,一个装有垃圾的塑料袋突然从天而降。陈女士被砸了个正着,垃圾袋里的脏水溅了她一身。
到底是谁扔的垃圾呢?陈女士抬头寻找却发现楼上的窗户上都没有人影,没办法区分到底是哪一户人家扔的垃圾。陈女士很气愤,在附近围观市民的帮助下,陈女士报警求助。据这幢楼一楼的一些商铺店主称,楼上的一些住户经常会往下扔东西。“以前还扔过花盆。”不少路过的市民担心,如果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再次发生,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这次是垃圾袋还好,下次如果是一些硬物,真要砸到人就坏了。”附近的居民说。很快,警察赶到现场,根据陈女士被砸的位置,警察对楼上所有有嫌疑的住户进行了一一调查,没有任何结果。
高空抛物惹祸的事经常发生,4月初,家住玄武区唱经楼西街7号楼11楼的周师傅将自家的被子晒到阳台上,中午时被子却突然着火了。经过查看,原来是楼上有人往下扔烟头。不过,由于楼上住户比较多,最终也没办法寻找到相关责任人。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谭小欣律师说,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谭小欣律师说,陈女士可以到法院请求,在她被砸的地方,往上的所有住户对她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为陈女士在路上走,一楼的住户排除在外,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都可以被起诉,除非一些住户能够证明东西不是他们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