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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南京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
有望一个“婆婆”管

 快报讯(记者 鹿伟)以往道路、井盖、窨井等设施会遇到多个“婆婆”共管,或者遭遇“踢皮球”的现象,今后,这样的情况有望减少。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各个部门关于市政设施移交管理的责任。如果养护单位未能确定的,由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代养护单位,直至确定养护单位。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设施。

  办法明确,全市性、跨区域、系统性的垃圾处置、大型高架、大型桥梁、隧道、路灯、快速干道、主要景观路等市政设施,以及城市设施转为市政设施的,由市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其他市政设施由区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由多种设施组成的雨水、引水管网、流域性泵站及地下通道等系统性综合性设施,试运行一年后运转正常、满足使用功能的,方可申请移交。园林绿化设施养护一年后复验合格的,方可申请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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