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日前称,已成立调查组将对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就包括案件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法学界权威学者表示,对司法的监督不应只依靠“拦轿申冤”。综合《中国青年报》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说:“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员屈学武认为,造成错案并非一家,也非“女神探”一人。“从目前来看,我国地方法院判案的独立性是不够的。”屈学武说,“像张高平叔侄这样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最后很有可能是由法院领导层拍板的。所以,追究这样的错案,会牵扯到很多官员。”建立有效的错案追责机制没错,但是,“一概而论、一竿子打到底”的错案追责,可能导致将来出现“反效果”。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4月9日说,调查“并非只针对聂海芬一人”。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性安排,这已是学者的共识。
“总体上说,检察院监督公安和法院是比较难的。”在采访中,刑诉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直言不讳。“张高平叔侄冤情得申,得益于检察官张飚的负责。”陈光中对记者说。但张飚查案也遭遇了多年的阻力。公检法“亲如一家”、法律监督“下不了手”,正是多年法学界诟病所在。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山认为:“检察机关是处理公检法职务犯罪的,但是,公检法之间经常形成一个‘共同体’的意识。这实际上很不利于法律监督。在一些地方的公检法部门,只有出了掩盖不了的大事,才会相互监督。”
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只能是建议或者抗诉。陈光中教授说:“现在很多人说,要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我认为,检察机关的权力太大,也会产生职能分工的问题。强化权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检法三家的关系应当是‘配合与制约并重’。”因此,他强调,公检法的关系,应该由侦查中心制转向审判中心制。“法庭的审判、证据都要公开透明,证人也要到场。”
除了检察官“仗义勇为”,老百姓的举报能起到多大作用?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至少有40人是因群众举报落马。马长山认为,目前的“官民不互信”局面,影响了老百姓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没有进入公众舆论的个人监督是很危险的,这限制了普通人的监督举报。只有让人们在监督时具有完全的安全感,社会监督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他同时肯定,网络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实现社会监督的平台。
学者认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不能只依靠“拦轿伸冤”模式。陈光中认为,目前社会监督不充分,“要加强社会的监督作用,就需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
案件回顾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发现一具女尸。公安机关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女神探”聂海芬
聂海芬曾是公安机关的正面典型。聂海芬于1986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相关报道称,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因专业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聂海芬曾先后荣获三等功2次、受嘉奖2次,2次被聘为全省刑侦行家。聂海芬还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的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参与侦破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中,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强奸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张高平:
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我们恨牢头狱霸,也恨指使牢头狱霸的人,牢头狱霸没有这个权力,肯定是侦查人员指使他们的。这个我绝对不能容忍,太过分了。
■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我不能容忍的就是逼我抄认罪材料,这个真是不能容忍的。
检察官张飚:
坚持不懈 冤案昭雪
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原是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2007年7月,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张飚发现有个叫张高平的服刑人员一直喊冤叫屈,张飚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点。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飚发现,河南平反了一起马廷新灭门杀人案,有个牢头狱霸叫袁连芳,而在张高平的判决书中也有一个证人叫袁连芳。张飚最终确认两个袁连芳系同一个人。他在河南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马廷新认罪,又在浙江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张辉承认强奸杀人。
张飚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和佐证,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坚持不懈推动申诉案件再审,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