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到今天正好一个月。执行一个月来,消费者在使用新《消法》维权时,遇到了哪些问题和难点?昨天,南京市消协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盘点。
通讯员 王小飞 现代快报记者 朱蓓
问题1
网店自列“不适用后悔权”范围,这种行为无效
新《消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网购后悔权”,网购商品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只有一些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以及音像制品、报纸期刊等商品可以除外。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执行一个月来,在网购后悔权上,这个“除外”被网店商家拿来做起了文章。“新《消法》第25条提到,‘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所以一些商家就会利用这两条规定来规避责任。”
昨天,记者咨询了一些网店的客服人员发现,部分食品、化妆品、母婴用品,也被商家们列为了不适用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认为,这类产品大多有保质期,而且打开包装后很难二次销售。许明介绍,部分网店甚至自己列出了不适用的范围,包括食品类、珠宝类、虚拟类、个人护理类等商品,然后在消费者来退货的时候,推说“已经公示了”。许明认为,这种做法让消费者吃了亏,并不符合新《消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是无效的,商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后悔权”。
而在“包装是否完好”这个问题上挑毛病的商家就更多了。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介绍,他们就曾遇到商家拒绝给已经开机过的手机进行退货。“关于这种情况,也有争议,我们一般认为,买了手机开机试用觉得功能不给力,想要退货,是可以。但也有人认为,手机开机过就是使用过了,影响二次销售。”许明说,包装完好问题和商家自己“公示”的方式,成了他们免责的手段,使得“网购无理由退货”变得没那么容易。
问题2
个人信息被泄露,想维权但举证困难
新《消法》中明确规定,商家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不能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一旦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要想追溯是谁泄露了信息,举证却非常难。
3月下旬,南京市民吴女士就遇到了类似问题,她在商场购买电视,结果一家“李鬼”安装队先与她联系,并上门进行了安装,直到真的安装队上门她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但她怀疑商家泄露了她的住址等个人信息,却苦无证据。
许明介绍,类似投诉不少,有消费者反映,带小孩去报培训班,还没回到家,各种其他培训班的宣传短信就已发到手机上。虽然消费者怀疑是第一家培训机构泄露了信息,却同样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问题3
车辆检测,4S店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购买家用电器、汽车等耐用商品,如果遇到故障,消费者可以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商家举证。这是新《消法》对于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的一个新规定。但在汽车消费方面,消费者遇到了困难。许明介绍,目前南京的检测机构主要做的是零配件检测,整车检测很难,一些4S店常常是既担任“运动员”,又担任“裁判员”,自己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这对消费者并不公平。
“车辆出厂时有检测,但在出厂后,运输、物流过程中也可能出现问题。”许明说,一些4S店检查之后会告诉消费者,汽车出了问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
不过去年,江苏省消协曾建立汽车专家委员会,如果消费者遇到一些汽车技术问题无法解决,又担心4S店给出的说法不靠谱,可以向汽车专家委员会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