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一副镇长,今年4月9日被兴宾区区委组织部送到迁江镇报到,上任首日酒后身亡。当地回应称:“劝酒”说法不存在。(详见今日快报A3版)
不管是从重视干部生命健康角度,还是从厉行节约、转变作风角度看,副镇长“醉死”事件都很值得深刻反思。在八项规定出台前后,几乎全国各地都出台类似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兴宾区更是早在2007年4月就出台了“四条禁令”,其中一条就是“严禁在工作日中午时间饮酒”。如今7年过去了,当地却出现官员午间大量饮酒致“醉死”现象,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尽管当地声称官员“醉死”是因为他自己高兴“多喝了几杯”,“劝酒”说法并不存在,但这并不代表酒桌上完全是该官员在自斟自饮。再退一步,即便没人陪“醉死”官员喝酒,但在一起吃饭的领导干部,不可能都不知道禁酒令吧?为什么不劝劝他,反而纵容他“多喝了几杯”呢?因此,不管怎样,官员“醉死”事件中,陪同喝酒的领导干部,恐难逃其责。
还必须指出,让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至少需要从两点着实:一是强化领导的垂范作用。二是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堵住公款吃喝,不能仅指望一两个禁令,更要抓住根本,把公款吃喝腐败与官员乌纱帽挂钩的同时,更要进一步约束财政预算,扎紧公共钱袋子。湖北 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