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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轿车超车“惊倒”骑车老人,判赔20余万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与老人事后身亡有次要因果关系,轿车司机需承担部分责任

  一位老人骑电动三轮车穿过马路时,受到经过其身边的轿车惊吓不慎摔倒,当晚脑出血,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不幸身亡。轿车的驾车人并未和老人发生直接碰撞,是否要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日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判决驾车人赔偿三成损失共计20余万元。

  通讯员 孙晋仁 王昌栋

  现代快报记者 何洁

  超车时身旁骑电动车老人摔倒

  去年6月11日下午5点多,冯宝根老人驾驶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湖线与光明路路口,准备左转弯穿过机动车道。

  此时,张超驾驶一辆轿车从相同方向经过,准备在电动三轮车的左侧绕过。但当张超的车辆经过后,他从后视镜看到有人摔倒在地,于是立即停车并拨打110报警。而摔倒在地的冯宝根不久便自行从地上爬了起来,自称身体无明显不适。张超在询问冯宝根并征求其意见后撤销了报警,两人同时离开了现场。

  当晚老人脑出血,一个多月后不治身亡

  但事情的发展却突然发生了变化。冯宝根当晚7点感觉到脑部有异常的晕胀感,并不停地恶心呕吐。家人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为脑出血,做了开颅手术。次日凌晨,冯宝根的儿子向110报警,警方对事故进行了调查,通过当时的110电话录音找到了驾车人张超。但因为事故双方当事人都自行离开了现场,致使事故车辆位置、痕迹等证据灭失,无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冯宝根的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反而再次脑出血,并在8月初病亡。

  冯宝根家人认为,冯宝根的死亡是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于是将车主张超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各种损失70多万元。而张超则认为事故中双方并未发生直接碰撞,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拒绝予以赔偿。

  法院判定:轿车司机有过错,赔偿20余万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保险公司的申请,对冯宝根的脑出血及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冯宝根脑出血的发生与本案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冯宝根本身因素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本起交通事故在其中发挥了次要作用;依据目前的资料,冯宝根的死亡结果与本案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切认定。法院最终确认交通事故与冯宝根的死亡结果存在次要的因果关系。

  此外,冯宝根驾驶非机动车在路口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而张超在发现冯宝根左转弯时,采取的绕行措施不当,其行为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冯宝根与张超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结合交通事故的参与度30%,判决张超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冯宝根家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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