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莹 通讯员 谷昔伟 朱天晔)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南通通州监狱的一名80后狱警,先后18次收受犯人及犯人家属4.76万元“好处费”,为狱犯调整岗位、减刑假释、私带物品等谋取不当利益。
罗某1986年生于淮安市,2010年10月成为通州监狱的一名民警。每次给犯人带物品,他都扣下一半的钱作为好处费。他甚至主动帮助犯人向其亲属发短信,要求犯人家属将钱打到自己的工资卡上,部分用于为犯人购置物品,其余部分自己截留。此后,侦查机关收到群众举报,并在通州监狱另一民警受贿案中查到相关线索。
2013年12月,如东县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