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工作日前启动。申报和登记年审范围对象为2014年3月末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2014年7月1日起,对已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的用人单位,按审核后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对未按规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按该用人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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