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
广东省卫计委一审败诉
浙江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广东省卫计委(原广东省计生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广东卫计委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信息是“内部事项管理”,决定不予公开。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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