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提要:“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社会公众尊崇这一精神,政府更是要在“重诺”上做好表率。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兑现承诺竟无需担责,让人无法接受。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西风
近年来,“十件实事”、“八项承诺”等在各地屡屡出现。但是承诺时很热闹,落空时很堵人心。新华社昨天播发“新华时评”就“落空的承诺”现象置评:在数次对汽车限牌传闻进行辟谣后,杭州突然宣布执行限牌和限行双重措施,引发无数吐槽;在房地产调控上,对没有完成房价调控目标城市所应有的问责和约谈“缺位”……种种“不了了之”,让人失望。
“治污‘军令状’、食品安全‘保证书’等言犹在耳,违法事件频频发生;调控物价房价时信誓旦旦,实际效果却令人大跌眼镜”,新华时评直言:那些落空的承诺,欠社会一个交代。
“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社会公众尊崇这一精神,政府更是要在“重诺”上做好表率。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兑现承诺竟无需担责,让人无法接受。
去年,河南有一个县,政府部门牵头倡导农民种黄花菜,承诺将有企业出资收购,确保农民收益。但秋收后,丰收的黄花菜却成了“没娘孩儿”,既无奈又气愤的菜农拉着2000多斤黄花菜到该县行政服务中心抛撒,以此抗议“政府失言”。虽然当地亡羊补牢,没让矛盾激化,但这场“黄花菜风波”给人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政府不守信用,降低了公信力,对社会信用的损害也是致命的。
政府兑现承诺,哪能等到“黄花菜都凉了”?!
“新华时评”也坦言:并非所有的承诺都必定能完成,这一点群众是理解的。但是一旦承诺落空,对社会和公众作出有关解释和说明既是基本的要求,也是应有的态度。承诺落空后不解释不回应折射了一些干部傲慢的态度和对百姓诉求的漠视。
政府向民众作出承诺,在民众看来,是一定会履行、兑现的。即使没有全部兑现,那也应该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因为,政府公开做出的承诺,在本质上是合法施政的条件。承诺不了了之,规划言而无信,如此“儿戏”是不可能取得百姓的信任和支持的。
当然,承诺落空,不向百姓解释,也不怕百姓的质疑,除了一些地方领导人只唯上的政绩观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现有的政务公开制度和咨政立法不够完善。没有具约束力的回应机制,政府承诺很可能有始无终、虎头蛇尾。
因此,建规立矩,是保证政府承诺有诺必践、许诺必应的关键。2010年10月20日,江苏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为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22条意见。《意见》首次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承诺税费减免等内容,视为行政合同,若不兑现就应承担法律责任。立法确保“政府承诺”不落空,此举鲜见。
2012年3月1日,《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的保障负有责任。从全国来说,地方立法来督促“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编制预算”,这一政府承诺还很稀罕。江苏的这两件“承诺立法”之事颇具借鉴价值。
假如我们在房价调控、收入翻番、社保并轨等民生要务上都能实现“政府说到做到”的制度制约,“空头支票”谁还敢再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