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时不满被人盯着看,少年在酒吧里用酒瓶砸死对方,最后获刑6年。由于无法查明其监护人,又没有赔偿能力,受害方不得不将涉事酒吧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日前,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2012年10月,徐某酒后在酒吧舞台上跳舞,期间感觉有双眼睛盯着自己看,而此人正是刚和他发生摩擦的方某。徐某一怒之下,抡起桌上的酒瓶就砸向方某的脑袋。酒吧保安立即劝阻,随后方某被搀扶出酒吧。次日凌晨,方某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方某的父母认为酒吧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无锡崇安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徐某是未成年人,但无法查明其监护人。事故发生后,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其没有赔偿能力,故方某的父母依法有权要求酒吧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酒吧对损害后果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约22万元。后酒吧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经无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夏倩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