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提要:对一次性针管,全程监管不可缺。当其作为医疗器械时,自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管束”。但一次性针管也会上演“变形记”,要抓住它的“尾巴”,需要其他“严法”跟进。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一次性针管可以反复使用吗?”出现在某个网络论坛上的这个问题看上去有些“无厘头”,但在现实中,却有着真实存在的一面。毫无疑问,在很多时候,一次性针管没有被管好,以至于乱象丛生。如果不能即刻拿出铁腕治理的决心和办法,后果很严重。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传出的一个特别重要的信息是:根据《条例》,我国医疗器械将实行分类管理,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与心脏起搏器同被列入最严格的第三类监管(详见今日快报封3版)。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施产品注册管理。同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许可管理。产品注册管理和经营实行许可管理,极大提升了对一次性针管的管理力度,有助于弥补管理漏洞。
可以说,一次性针管被纳入史上最严监管。
一次性针管,长期被视为“小微”医疗器械。但越是“小微”,越不能忽视。事实说明,一次性针管虽“小”,却风险巨大。
这些年,在一次性针管的监管问题上,存在很大的漏洞,监管力度的不足,是核心原因。而监管不力,首先源于监管制度不够严。
一次性针管反复使用堪称最大问题。数年前,成都市儿童医院竟然发生一次性针管“重复用4次”的恶例。
反复使用源于利益熏心。治疗费用包括输液的器材和人工费用,使用4支针管和一支针管重复使用4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器材成本有天壤之别,反复使用一次性针管,省下数倍成本,但对患者收取的费用却一分一厘也不降,这笔“脏钱”就成了医院有关人员的“福利”。就诊人数越多,“黑心利润”越高。与此同时,反复使用针管造成的危害也令常人惊悚不已。因重复使用针管致患者感染丙肝,这类新闻并不罕见。
对相关事件,追责是一方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显然令查处带上了杀手锏。
与严厉的事后惩处相比,监管的“最严”化,更为急迫。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施行14年,分类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司长王振江表示,现行监管模式对一些高风险产品监管不够。
将一次性针管纳入“最严监管”范畴,是分类管理制度的极大改善。这预示着今后对一次性针管的管理更细更到位。
反复使用一次性针管只是问题之一。2013年6月,山东卫视《早安山东》报道称:农贸市场很多塑料袋是用医用一次性针管等塑料垃圾为原料制成的。郑州晚报也曾报道过,一次性针管制成的塑料杯流入郑州小吃夜市。
对一次性针管,全程监管不可缺。当其作为医疗器械时,自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管束”。但一次性针管也会上演“变形记”,要抓住它的“尾巴”,需要其他“严法”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