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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跟物业有纠纷,就不交物业费?
法官提醒:以侵权来“维权”不可取

  据姑苏区人民法院统计,仅去年一年,城区就受理了230多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其中,大部分都是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但原因却是五花八门。范昰彧 何洁

  房子漏水物业不修

  拒交物业费不能解决问题

  张先生家住顶楼,前段时间发现家里有漏水现象,家里的装修跟家具受损,便要求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检查,发现是张先生违规在自家的晒台上搭建了一个阳光房。物业认为,张先生此举属于违章搭建,而阳光房破坏了原先的地面防水,导致雨水渗漏,责任在张先生,便不同意维修。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先生拒交物业费,并在去年年底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因为证据不足驳回张先生的诉请。

  承办法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对建筑共用部分的确负有维修养护及管理责任,但本案中业主对房屋进行改造,致使房屋渗水,究竟是违建破坏房屋结构导致的,还是公用落水管管道出现问题无法定论。在物业公司申请司法鉴定后,张先生拒不配合,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房屋出现问题应当先明确责任,而后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交物业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户型不对迁怒物业

  拖欠物业费成了被告

  王先生2010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签订前期服务协议。然而,交房时王先生发现,自己所购户型的开门方向与楼书不符,几次协商未果后,王先生于2011年7月起不再付物业费。最终,物业公司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庭审中,王先生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名称相同,物业公司部分员工就是开发商的职员,属于同一家企业。是开发商将房门开错方向,违约在先,自己才拒付物业费,只有解决了房门问题,他才会将物业费补齐。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700多元。

  承办法官: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确实有可能是同一集团旗下的企业,但只要他们分别进行登记,在法律关系上就是两家独立的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业主依旧应当按照当初的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法官提醒

  以侵权“维权”,易导致恶性循环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以侵权来“维权”,这样做是错误的。业主发现物业服务有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还不行的话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当前物业公司另外选聘。拒交物业费,本身就是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因为收不齐物业费而导致服务下降,会陷入恶性循环,这样看似是业主为自己“维权”,实际上则侵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不能因为对物业不满意而随意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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