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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孩子在学校“受了伤”
爸妈该找谁来负责?
法院以案讲法,教你厘清校园意外伤害的责任划分

  学生在学校受了伤,究竟应由谁来负责?责任份额又如何划分?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南京秦淮法院公布多个校园意外受伤的案例,希望对上述问题给出部分参考答案,同时也给广大学生、家长以及学校提个醒,尽可能避免类似意外事故的发生。通讯员 秦研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案例一:

  眼睛撞上午餐盘子

  学校承担四成责任

  航航是南京一小学二年级的学生,每天中午都在学校食堂吃饭。2010年1月的一个中午,吃完饭的航航跑出教室上厕所,被另一名奔跑的学生宁宁撞倒,右眼撞上摆放在教室门口的不锈钢盘子,严重受伤。

  经鉴定,航航的眼睛已经构成九级残疾。父母认为,航航是在学校被撞受伤的,撞人的孩子和学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航航是被宁宁撞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学校将不锈钢盘子摆放在教室门口,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义务,是一种不当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此外,航航自身没有听从老师的管理,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按照比例,宁宁和学校分别承担50%和40%的责任,航航自身也要承担10%的责任。此外,宁宁和学校还应分别赔偿航航精神抚慰金1000元。

  案例二:

  课间游戏致手臂骨折

  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洋洋和小童是同班同学,2010年6月课间休息期间,两人在学校走廊上相互推来推去,比谁的力气大。玩闹中,两人闹了脾气,小童觉得自己的鞋子滑,就把洋洋推到一边,表示不想再玩了。可洋洋正玩得兴起,突然伸着双手奔跑着向小童冲了过来,小童赶紧将双手交叉摆在胸前护住胸部,只听“嘎吱”一声,就看到洋洋一脸痛苦的表情。

  经检查,洋洋双侧手臂尺骨骨折。由于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洋洋的父母就告上法庭讨要说法。

  经法院审理认为,两名孩子玩的是常见的课间游戏,具有一定危险性。而两个孩子已经年满10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学校并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游戏中发生意外,双方均没有过错,应平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分担50%的损失。

  案例三:

  被小朋友伸脚绊倒

  淘气小朋友承担主要责任

  2010年6月,在南京一所幼儿园,大一班的萱萱和帅帅在老师的带领下吃点心,两人边吃边踩对方的脚玩闹。吃完点心后,萱萱把杯子送到教室前面,结果被帅帅伸脚绊倒了。萱萱的嘴磕在杯子上,两颗牙齿被撞断。

  由于牙齿要等长大后才能做修复,加上之前的治疗费用,总共要花费近30000元。双方家长以及园方就责任划分问题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萱萱父母只好起诉讨要说法。

  经法院审理,萱萱和帅帅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帅帅伸脚绊倒萱萱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萱萱没有遵守纪律与帅帅玩闹是诱因。幼儿园没有对孩子的安全尽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帅帅承担55%的责任,幼儿园承担30%的责任,萱萱自行承担15%的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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