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因公司缺乏周转资金,他就打起了客户购房款的主意:与客户签了中介合同后,他指使业务员设法将本该打入银行托管账户的购房款,暗中打入公司的账户上,用来维持公司的运转和他的个人开支。当诈骗的金额达到157万元时,陆某感觉“扛不住”了,选择了自首。近日,他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京鼓楼检方批准逮捕。
通讯员 李国田 孟军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把购房人当“提款机”
2009年,无锡人陆某向几名朋友借钱,在南京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主要经营二手房生意。但生意一直不好,他不断地向朋友借钱维持公司的运转。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导致亏空越来越大。就在陆某犯难时,一项政策的出台让他看到了“希望”。
2012年初,南京市房产局开展购房资金托管业务,并规定不允许将购房款打入中介公司账户。陆某灵机一动,反正客户并不清楚如何办理托管,只要自己谎称把客户的购房款打入南京房产局的账户,暗中却把他们的钱打入公司账户里,然后不断用新客户的购房款填补,借新还旧,就“神不知鬼不觉”了。
由于南京二手房生意一直挺红火,有不少客户都把钱打入了陆某公司的账户,无形中成了陆某的“取款机”。
被人识破仍继续诈骗
2014年1月2日,市民老刘看中了陆某公司挂出的一套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1月9日,老刘接到业务员电话,要求他带上4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卡中。由于老刘当天有事,就让老伴王大妈去办理。由于王大妈不怎么识字,所以转账的全部手续都被业务员包办了。
事后,有些不放心的老刘私下来到银行查询,得知他的40万元购房款竟然全部打到了陆某公司的账户里。老刘火了,立即找到陆某要求给个说法,陆某知道无法隐瞒,便打了25万元给老刘,还借故拖着余下的15万元。
其实,陆某并不是不想还钱,而是因为他公司账户上已经没钱了。当时,公司平均一个月盈利只有15000元左右,都不够家庭开支和归还朋友等债权人的钱。陆某一直心存侥幸,幻想翻盘,即使被老刘识破,也没有回头。
购房人来要钱,他害怕了
由于窟窿越来越大,陆某的诡计被拆穿了。到了2014年1月中旬,购房人纷纷找上门来索要购房款,陆某害怕了,选择了投案自首。
据了解,陆某前后共骗取了6名购房人157万元。据他交代,这些钱被分为三部分,一部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一部分用来还债,一部分用于家庭支出。事实上,大部分钱都被陆某用于购房、购车,挥霍起来毫无节制。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骗子固然可恨,但我们也应该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购房这样的大事,不要简单认为付了款就没自己的事了,最好多了解相关规定,防止因为不了解而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