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广发证券分析师沐华预计,2014年上半年即可启动优先股试点。其中,首批试点为银行、能源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行业。主要是资产负债率较高的行业对发行优先股进行资本补充有更强烈的需求。
“我们认为,优先股的发行首先利好银行。因为,优先股可以补充一级资本,能降低股权融资的压力。”广发证券分析师沐华说,“优先股是一种介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间的混合融资工具,对于银行业而言,可在低估值的背景下通过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升核心资本充足率,有利于银行杠杆水平的提高。”
动态
资本缺口显现 各大行纷纷研究发行事宜
“随着我国银行业一级资本缺口逐渐显现并扩大,优先股的推出势在必行。”沐华称。“根据我们的测算,在未来5年内,我国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趋近3000亿元。”
当天,工商银行董秘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自从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相关文件之后,行里就开始研究相关计划。截至目前,行里仍在积极跟进相关进展,等待银监会的最新表态。我们认为,监管报批仍需要履行相关手续,需要走一个程序,也需要时间。”
华夏银行和兴业银行董秘办工作人员均称,该行正在研究优先股发行事宜,并继续保持关注。不过,要等银监会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之后,再公布具体方案。而浦发银行有关人士回应称,要等银监会文件出台之后,再作研究。招商银行董秘办人士则告诉记者,该行暂时未有优先股计划。
“据我们了解,现在好多银行都在一边研究,一边等政策出台。”上述华夏银行人士表示。“至于发行利率,各家银行应该稍有不同。整体而言,是在风险债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浮一定比例。”
解读
严格转普通股条件 防止出现新“大小非”
根据《办法》,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在《办法》中,优先股是否能够转换为普通股是各界最关注的问题。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有429份意见是针对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规定,意见认为可转换优先股可能会成为新的“大小非”,摊薄普通股权益,导致普通股二级市场价格下跌。部分个人投资者建议禁止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或延长禁止转换的期限。为进一步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办法》采纳了投资者的意见,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并新增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考虑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特殊要求,《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业内人士认为,优先股对于充实银行资本金意义重大,在定位“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的标准时,需要具体明确清楚,防止银行过度依赖资本市场“输血”,让资本市场为银行不良资产买单。
对此,前述工商银行董秘办工作人员称,基于风险考虑,行里在研究优先股设计时,必须把转股这一条件纳入进来。“当然,转股的概率应该很小。如果真的到了这一步的话,那说明经营状况已经很糟了。”
预测
收益率达7%
或成险资首选
“发行优先股对于商业银行的主要意义在于补充核心资本。如果参考美国银行业优先股占权益资本比例(1990-200 年,稳定在5%),那么,我国银行业优先股发行市场的潜在规模约为7200 亿元。”国泰君安分析师林采宜称。
此外,安信证券分析师贺立还称,整体上优先股也可能会成为保险公司首选的融资工具。其理由在于,优先股相当于支付固定股息率的债券,但其投资收益率能达到7%-8%,高于2013 年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5.04%。因此,优先股对于保险公司的长期资金配置而言,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