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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爷爷不慎踩进无盖窨井,摔了一跤
怀里的小孙子飞了出去,重伤不治

  去年7月,昆山发生了一起悲剧,一位老伯抱着10个月大的孙子在小区散步时,不小心一脚踩进一个无盖窨井,摔了一跤。老伯怀里的小孙子飞了出去,最终因颅脑损伤不幸身亡。近日,昆山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物业公司赔了7万多元。

  去年7月的一天,60多岁的李某怀抱10个月大的孙子在小区里散步,穿过绿化带时,他不慎一脚踏入一个没盖的窨井,摔倒了。李某自己倒没什么事,可他一个踉跄,怀里的小孙子飞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并大哭了起来。李某赶紧爬起来,抱起小孙子,哄了又哄,见小孙子慢慢睡去,以为没事了,就回了家。

  可之后,情况出现了异常。小孙子一般睡到下午两点多就会醒,当天到4点还没醒。李某发现小孙子情况不妙,紧急送到医院。经查,小孙子颅脑损伤,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悲痛过后,认为当时窨井没盖井盖,也没有设任何警示标志,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了这次事故发生,要求赔偿,但多次交涉无果。李某以儿子、儿媳的名义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物业公司认为,事故地点在小区绿化带中,不是居民正常活动的场所,而且李某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没尽到最大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对小区包括窨井盖在内的公共设施负有管理、维护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事故发生时,涉案窨井的确存在未盖现象,物业公司也不能证明自己对未盖的窨井尽到了管理职责,故对于李家的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李某监护不力是导致小孙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苏州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近年,因窨井丢失井盖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频发,呼吁相关责任单位加强防护,发现井盖缺损,要立即设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维修,避免类似惨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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