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463名工人的工资,如东一企业负责人恶意逃匿。3月21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朱某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两罪合并执行,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1万元。据悉,该案是如东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在担任南通某服饰有限公司、山东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被告单位南通某服饰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13年1月,拖欠395名员工工资共计1617454元;被告单位山东某服装有限公司,拖欠公司68名员工工资218326元,合计1835780元。后朱某逃匿到浙江,以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经两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朱某仍没有及时支付。2013年4月24日,朱某被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时对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节也一并进行认定。戴健 赵建峰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