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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司法介入意在定分止争

  “开瓶费第一案”胜诉且慢鼓掌 3月20日 京华时报 王琳

  3月19日下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开瓶费部分的约定无效,被告应退还原告开瓶费30元”。此外,法院也以被告收取原告包间费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为由,判决被告应退还原告包间费50元。

  京华时报一评

  我们理当承认,餐饮是服务行业,它的产品是服务,而不仅仅是那几道菜。酒店明示“严禁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正是为了向消费者宣示它的服务价值。如果消费者不能接受“严禁自带酒水”,大可以一走了之,酒店又不能强迫某位消费者消费。

  正因为法律反对商家向消费者“强卖”某项服务,法律也反对消费者向商家强买某项服务。只要酒店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了消费者的自我选择权,餐饮服务中收取适当的“开瓶费”“包间费”就不应视为“违法”,司法更不应过度介入这种由双方自由选择的服务合同。

  网友声音

  @小杂谈:嫌贵你别往屋儿里钻啊。

  @Allanxmn:没几个人知道这是违法的吧?

  现代快报再评

  有关自带酒水之争,一直以来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立场:商家以行规名义禁止自带,消费者又不愿接受这种霸王条款。两种立场也是两种“习俗”,如果双方可以调和、妥协,司法确实没有必要强行介入。但近年来餐饮行业商家与消费者的矛盾,集中体现在这两种“习俗”的对立上。这时,就需要法律这种成文的习俗予以明晰。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就是以司法方式介入争议,意在定分止争。

  至于酒店通过大幅提高菜价转嫁由此带来的“损失”,这是商家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行。但效果如何则有待观察,毕竟,餐饮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商家的定价还得由消费者用脚投票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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