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在昨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宣布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发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改革方案,创业板市场不仅适当降低了首发财务准入指标,不再仅限于九大行业,同时,创业板也建立了适合自身市场特点的再融资制度,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也得到了保证。 现代快报记者 郭玉志
申报企业
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根据修订的内容,《首发办法》将原规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修改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此外,为了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证监会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和业态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均属于创业板市场支持的范围。不过,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及高能耗行业的企业仍不能发行上市。
定向增发
每次不得超5000万
在创业板财务指标适度降低的同时,证监会也推出了创业板再融资制度,设定“小额快速灵活”定向增发机制,引导创业板公司形成合理的融资预期。 根据《发行办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了公开增发、配股、定向增发、可转债等多个融资品种,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同时,也设定了上市公司发行的条件,防范上市公司过度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办法》推出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提高再融资效率。
具体制度安排包括: 一是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的融资额限定为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每次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二是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三是设置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制度,提高决策效率。四是允许发行人不聘请保荐、承销机构,自行销售股票,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缩短股票发售至上市的间隔,降低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