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泰州市海陵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周卫华要求被执行方,将112万元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帮他人完成吸储任务、自己购买理财产品。除此之外,他还冒领刑事被害救助资金8万元。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在查处周卫华时,同时挖出了他的同事包灿江存在受贿行为。近日,周卫华被执行逮捕,包灿江被刑事拘留。
钱被转入执行员私人账户
2013年,有市民到海陵区检察院控告一起民事执行案件,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周卫华将执行款私自转进了个人账户。随着调查展开,专案组发现,执行员包灿江的银行账户也存在问题。
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周卫华和包灿江立案侦查,并从中发现了20多件民事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线索。
一个被逮捕一个被刑拘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11月30日,周卫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强制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擅自要求拍卖公司、被执行房产的买受人将112万元执行款打到他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帮助他人完成吸储任务和自己购买理财产品。
此外,周卫华还利用法院执行局审判员的职务之便,以刑事被害人的名义冒领救助资金80000元。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2008年四五月份至2013年上半年,包灿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6万余元及苹果手机一部,并为他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谋取利益。
3月7日和15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先后对犯罪嫌疑人周卫华执行逮捕,对包灿江执行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秦风 顾颖 尹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