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昆明一城管科长吃霸王宵夜”,昆明官方回应称,调查组走访调查所涉12家夜市摊摊主,并无摊主指证其有吃饭不付钱的情况以及常年多次吃饭不付钱的问题。区委区政府称,望媒体客观公正,办事处也会加强作风建设。(详见今日快报A3版)
无摊主指证,并不意味着城管科长没有常吃“霸王餐”的事实!个中道理很简单,小摊小贩心知肚明:城管是得罪不起的!你指证城管科长吃“霸王餐”,若官方让你拿出确凿证据来,没有证据,则涉嫌诬陷,到时,参与指证的摊贩恐怕要祸从口出,不仅没有讨回公道,相反,还会遭遇城管们“报复式”暗算。
这就如同在“动物世界”里,森林里的老虎随心所欲吃小动物们的“霸王餐”,声讨和指证老虎的为非作歹,小动物们敢吗?法律不彰,“丛林法则”依然还会盛行。
城管科长有无吃饭不付钱的情况,常年是否多次吃饭不付钱,实质上,相关部门在走马观花的“走访”中,形成“确论”,却将谴责的大棒指向媒体。宁信涉事城管科长三言两语的“自辩”,不信多位摊主的控诉和媒体的采访,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到底还有多少公信?
退一步讲,即便涉事城管科长真无吃“霸王餐”行为,但他在分管辖区酒后失态,言行不当,与摊主对骂、推搡……这种有损公职人员形象、撕裂干群关系的官员,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据此追究问责,又何必难为“小动物”、让他们指证“老虎“吃“霸王餐”呢?
山东 沂蒙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