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5日凌晨,滨海人秦江观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遇泰州姜堰区公路管理站查超限,冲过两道卡,在冲第三道卡时,装载的水泥桩从车上甩下,将执法车上两人砸伤。
日前,姜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秦江观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
盛庆雯 王慰 王国亮 顾颖 尹有文
2013年4月24日凌晨,姜堰区公路管理站在姜八线王石路段查禁超限,8名路政执法人员分乘4辆执法车,由南向北设了三道岗。
凌晨4点多,秦江观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经过,车上装了24根水泥方桩。第一道岗发现后通知后道岗进行检查。中间一道岗两辆执法车横停在路中间,执法人员下车喊话,但秦江观不仅没理睬,反而加大油门,一辆执法车见状让开一条道,随后,两辆执法车调头向北追截。
第三道岗的执法车横在路中央,秦江观未减速,靠近执法车时,先向右打方向再向左打方向,想从执法车东边冲过去。不料车上的水泥桩因惯性从车上甩了出去,砸到执法车上,造成两名执法人员受伤,其中一人肝破裂。
交警部门调查了解到,秦江观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核定载重为35吨,而当天装载的水泥桩重量为112.95吨,超载率达222.71%,比严重超载的标准50%高出3倍多。另外,秦江观装载的水泥桩长度超过车厢长度,在夜间照明不良的情况下没有开启前照灯,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遇有情况处置不力,未能确保安全,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秦江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属于过失犯罪,案发后主动自首、自愿认罪,并且车辆保险足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适用于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