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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硫酸伤童案宣判,凶手被判无期
蔡士林当庭认罪,称每天都在自我谴责中煎熬
  现代快报相关报道
  蔡士林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通讯员供图

  “希望大家和睦相处,一定不要犯像我一样的错误,这种错误是无法弥补的,我在这里向孩子、向受害的家庭、向社会道歉,请法院给我严厉制裁。”昨天上午,在南京中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蔡士林说了这番忏悔的话后,长时间沉默不语。52岁的蔡士林跟市民刘女士因感情产生纠纷,产生了报复刘女士儿子小刚(化名)的念头。2013年5月30日上午,他把硫酸泼向了上学路上的小刚,导致小刚身上多处重伤,达到二级伤残。昨天下午,经法庭审判,蔡士林被判无期,他当庭表示认罪。

  当庭认罪

  “每天都在自我谴责”

  昨天上午10点,52岁的蔡士林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受审,他由两名法警带入法庭。走入法庭时,他环视了一下旁听席,像是在寻找什么人。而旁听席上,他的亲友一直没出现。

  在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小刚受伤前后的对比照片,让蔡士林辨认。蔡士林看得很仔细,过程中脸上肌肉不时有些抽动。

  “我做错了事,真不相信我犯下了这样的罪行,这不是人做的事!”然后他摇了摇头,长叹一口气。在随后的庭审中,蔡士林一直低着头,面无表情。其间,他共有3次强调行为不是人做的事。

  后来,他面对法官询问:面对一个当时只有10岁(周岁)的孩子,你怎么下得了手的?蔡士林一直沉默不语。

  蔡士林自从看了小刚的照片后,就开始沉默,一直持续到法庭辩论结束。

  “现在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机会,你可以向法庭提出对你判决的想法,也可以对你的犯罪行为发表看法,你还有没有话要说?”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这次蔡士林才打破沉默,应了一声“有”。

  “我不是人,连畜生都不如,我的良心每天都在自我谴责中煎熬。”蔡士林低着头说。

  一审宣判

  因故意伤害罪判无期

  昨天下午2点,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认定蔡士林构成故意伤害罪,经鉴定,受害人小刚属重伤,并构成二级伤残。而蔡士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法院审理后,考虑到他自首,当庭认罪悔罪,而且在家属帮助下,已赔偿了受害人100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依法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蔡士林表示服从判决,认罪服法。

  焦点关注

  量刑依据是什么?

  对蔡士林的量刑,审理此案的审判长仲新建表示,在这起案件中,蔡士林因与孩子的母亲有感情纠葛,经过预谋与准备,对无辜的未成年人泼洒硫酸,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不过,蔡士林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期间,应蔡士林要求,他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康复费等经济损失100万元,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院相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案例,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适用死刑要更为慎重。综合以上情况,合议庭最终对蔡士林作出了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孩子近况如何?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目前,小刚已经进行了多次康复性治疗,后期很长一段时间还需要进行一系列整形手术。事发后,司法机关委托心理专家,每周一次,义务给小刚做心理疏导。同时,法院也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力图给他一些帮助。而小刚的父亲曾向法官表示,希望有爱心志愿者或者团队,定期上门给小刚辅导功课。

  案件带来哪些警示?

  仲新建称,这是一起因感情纠葛导致的伤害犯罪案件,而在现实社会中,因婚姻、家庭、情感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其他各种纠纷的不在少数。作为司法机关,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一直坚持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从严从重惩处,绝不手软。

  通讯员 施中宣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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