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方便、快捷,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买卖双方在虚拟空间交易,信息存在不对称性,消费者利益容易受损。江苏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涉及网络购物的申投诉达13994件,占申投诉总量的15%,经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66万元。昨天,江苏省工商局专门发出“网络购物警示”,提醒消费者网购需谨慎。
通讯员 谈玮 实习生 杨露 现代快报记者 朱蓓
警示1
警示2
提高防范意识
谨防假冒伪劣产品
案例:去年1月份,高邮市朱先生在“天猫商城”一文化用品网店购买了48支派克宝珠笔芯用于零售。到货后朱先生觉得产品有问题,与网站客服交涉未果后,便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笔芯送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鉴定,确定是假冒产品。最终,假货退一赔四加邮费,朱先生得到了赔偿。
消费提示:广大消费者应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谨防假冒伪劣产品。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7日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网购中若遭遇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情况,可用该“办法”维权。
警示2
团购强制消费
新“消法”来护航
案例:今年1月,王先生在某团购网站花了76元团购了某品牌火锅一份,其中包括一份接近2斤的鱼。但当王先生到该店消费时却被告知没有接近2斤的鱼了,只能提供重于2斤的鱼并要求消费者另外补差价,王先生无法接受。工商部门接到王先生的反映,依据新“消法”进行了协调,最终商家让消费者按照团购网的优惠在不进行补价的情况下消费。
消费提示:根据新“消法”,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在团购此火锅时便已与商家有了约定,即火锅店提供消费者接近2斤的鱼,并未说明其他特殊事项。因此,火锅店要求消费者补差价实际是对消费者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警示3
小心团购虚假宣传
案例:无锡工商部门接到几位消费者共同投诉,某团购网站推出的自助餐团购项目,宣传与实际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工商部门调查发现,团购宣传 “晚市仅售61元!原价138元,折扣4.4折,节省77元”。但实际上,这家自助餐厅实行的价格一直是每位78元,商家在团购活动中没有将自助餐的真实价格向消费者说明。
消费提示:广大消费者选择网络团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了解欲购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如果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提高警惕。二是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三是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
警示4
小心“微信点赞”
活动背后有猫腻
案例:“用户在朋友圈分享并集满16个赞可以免费赢取电子秤一台,24个赞可以免费领取保温杯一个,兑奖时间为12月9日—12月15日。”去年12月初,薛女士在微信上看到某置业公司发的点赞活动广告,她集满了所需赞数,将点赞截屏与转发记录发给该置业公司官方微信公共平台,并很快在该公司公布的中奖名单中看到自己的名字。但当她向该公司领取奖品时,却被告知“奖品已经发放完毕,不再补发。”
消费提示: 自从“微信点赞”风靡以来,有些商家打着点赞活动旗号欺骗消费者,不惜损害消费者利益。特别是微信“点赞送礼”活动中,商家若作出“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的说明,则属于“霸王条款”。如果该商家没有及时给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兑换奖品,将涉嫌欺诈。
警示5
警惕网络传销
披上“电子商务”新外衣
案例: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上以迅速致富和高回报率为幌子招募销售员工,规定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额的产品就成为公司的销售员工。成为公司销售员工后可以推荐他人购买公司规定数额的产品,并把其发展成为公司新的销售员工,该新员工即成为其“下线员工”。“上线员工”以“下线员工”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工商部门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网络传销行为隐蔽,不易防范。工商部门提醒社会公众,在遇到那些和“网络”、“IT行业”、“高科技”沾边,可以让人暴富的“致富神话”这样的字眼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认真研究它们的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目的并不是创造财富,而是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那么请务必谨慎对待。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