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6版:聚焦2014全国两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3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现代快报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
今年开展专项检查,堵住“钱权赎身”漏洞
  徐安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摄

  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议题之一。“现在有群众反映,有钱的人、有权的人,犯了罪以后,进了监狱很快就出来了,减刑、假释比例明显偏大,实际服刑期很短,还有一些该投监的不投监。”昨天,徐安代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说,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江苏检察机关将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项凤华 鹿伟 刘伟伟

  “目前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现象基本得到解决,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时常会发生。”徐安代表认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涉及到刑法执行当中能不能严格公正的问题。他介绍,这几年,江苏省检察院加大了这方面的监督力度,也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减刑方面,要求监狱必须公开透明,要在服刑人员中公布减刑理由,“服刑人员一样也有知情权”。其次,一些服刑人员有立功表现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的,其真实性如何、有没有造假的嫌疑,也要逐件核查。

  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检察机关也予以了全面的监督。徐安说,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有的职务犯罪,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借口种种理由并没有入狱服刑。他举例说,某县的一个局长,2012至2013年间因为职务犯罪被判了10年刑期,但他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一直没有投监。后来,检察机关安排专门的医院为他检查,发现他虽然有高血压,但是还没有达到不能服刑的程度,随后与公安和监狱方面协作,将其按法投入监狱服刑,“如果类似种种都能逍遥法外,群众意见很大。”

  另外,对那些本该在监狱而放到社会上监外执行,有可能又进行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发现后也都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将其投入监狱中。

  徐安代表介绍,今年江苏检察机关将针对“花钱赎身”“用权赎身”的现象,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展开监督检查,对象主要包括三类罪犯:一是职务犯罪;二是黑恶势力犯罪,“这类犯罪往往背后有保护伞,案发后常常会有一伙人想办法‘活动’甚至洗钱”;第三类是金融犯罪、集资诈骗,“这类犯罪对群众利益危害也很大。”

  同时,司法人员队伍中,凡是利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收受犯罪分子好处,一经发现也将严厉查办。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