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泰州市民黄平安向朋友杨盛名借了5万元,但还钱时没要回借条。过了半年,对方竟把他告上法庭,说他欠钱不还。
黄平安说,当初还钱时,杨盛名说已经将借条撕了,他也就信了,哪知到了年底,杨盛名拿着借条到法院告他,说他欠钱不还,并要求法院判黄平安返还借款5万元,承担相应的利息。庭审中,黄平安提供了相关录音、流水账册等证据,法院审理认为,黄平安偿还5万元借款的还款次数、时间、金额、地点以及其中点钱的细节,各证人之间所述基本一致,并且与流水账目及法院所作调查内容相互印证。于是,法院驳回杨盛名的诉讼请求。
原来,杨盛名的老板与黄平安有土地出让金的纠纷,黄平安曾通过诉讼获得相应的出让金及违约金,杨盛名听了老板的话,便找出无效借条想反咬一口。
(文中人物系化名)
时良敏 陆乔立 尹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