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奔驰车途中突遭暴雨,发动机进水,维修费花了16万余元,去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以“免责条款”拒绝。为此,奔驰车所属单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第六条标明“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投保车辆,保险费中很大一部分系发动机的保险费用,保险人不赔偿发动机损失,显失公平。经调解,车主自愿减让2万元赔偿款,保险公司按约履行了协议。陈莹 吉振宇 丁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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