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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深圳控烟地方立法,违规者最高罚10万
“最严控烟条例”,真管用吗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卫计委处获悉,3月1日起,深圳将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执法部门将从原来的1个,扩展到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教育局、文体旅游局等8个部门联合执法。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以派发、赠予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鼓励、诱导购买烟草制品的单位将会被处以高达10万元罚款。 据深圳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是全国最严格的控烟条例。据新快报

  冰糖:没有执行人、没有管理者,就靠平面标志提示,靠抽烟人自觉遵守……如果还这样,不如不推这“最严条例”。

  虎狼灭寇:直接禁烟不就得啦。

  天地人和999:公共场所吸烟重罚好!

  北厨司命:不少部门的领导干部开会时依然抽烟。

  虎老爷:应该在所有公共场合严格禁烟,不提供吸烟室。

  初来乍到55006:控制生产,才是唯一正确的。

  古往今来的古:控烟这么久,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仍然很多。规定都停留在纸面,有啥用?

  一位老人2013:深圳执行全国最严厉控烟条例,最高罚款10万没有依据。深圳条例不是国家法律,只是地方性法规,不具有全国最严厉约束力。据新浪网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我国很多省市都有控烟方面的法规,表明各地控烟意识在增强。但是深圳市的控烟立法,就像其他地方一样,存在一个通病是,操作性不强。第一、执法主体由一个增加到8个,看似增强了实际上执法主体反而不明确了,人人都是执法主体,可能人人都不是;第二、如何执法,这也是此前各地控烟法规广为诟病的地方,如果没有操作性,再美好的立法都等于零,只会沦为“立法的形象工程”。法律法规只有严格执行,才能体现自身应有的权威和尊严。

  现代快报记者 曹玉兵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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