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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医院护工花言巧语当“掮客”
妈妈卖掉了出生才3天的女儿
目前已有3名涉案嫌疑人被依法刑拘;希望孩子能有一个温暖的家
  孩子的亲生母亲在接受审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在南京打工的浙江女子徐某却通过医院的两名女护工卖掉了亲生女儿,并拿到1.7万元现金。这一线索很快被警方发现,并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系列案件之一,扬州仪征警方通过相关线索破获了这起拐卖人口的案件。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在办案派出所了解到了案件的详情。

  现代快报记者 韩秋 文/摄

  怀胎6月时不想要了

  26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办理这起案件的扬州仪征市新集派出所采访时,涉案的4名女子正在接受调查。

  28岁的女子徐某,在南京打工。面对记者的采访,她一直低着头,并不时地用手擦下眼泪。“我现在很想见到孩子,想孩子回到自己身边,毕竟是亲身骨肉。”

  “我的第一个孩子也是女孩,已经6岁,卖掉的女儿是二胎。”据徐某介绍,去年年初,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因为不想要这个孩子,在怀孕六个月的时候,她来到南京某医院准备引产,这一消息被护工刘某知道了。刘某想到了此前仪征人王某曾关照她,如果有人不要小孩,可以联系她。于是,刘某极力劝徐某将孩子生下来,她们可以帮助送人,还能拿到一笔钱。这一想法得到了徐某的认可之后,刘某立即安排同事赵某跟买家取得了联系。

  几个月后,也就是七月份的时候,徐某生下了一名女孩。在中间人刘某及赵某的帮助下,徐某刚出生3天的女儿被人抱走。徐某称,她当时拿了1.7万元现金,但她知道中间人肯定拿了不少钱,具体多少不知道。当记者问及她丈夫是否知情时,她说自己和孩子的父亲并没有领结婚证,且他正在服刑。后来他曾问过这个孩子,她谎称做了引产。

  孩子没保住,想抱一个

  31岁的王某是仪征新集镇人,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她自称,去年2月份,自己怀了双胞胎,但因种种原因在南京某医院保胎3个月也没能保住。因此她对怀孕生孩子产生了恐惧心理,出院时,她请医院女护工帮忙,如果有人不想要孩子可送给她抱养,并留下了手机号码。之后,她又在网上找到了一个领养孩子的QQ群,加入之后发布一段文字,文字的大致意思为:谁有小孩介绍给她。

  “去年7月份的时候,医院的护工赵某打电话给我,说有人要生小孩但不想要,让她去看看。”王某接到这一电话之后立即赶到医院,并与赵某谈好支付3.8万元费用。过了两三天,这名女子生下一名女婴。小孩出生后的第3天,她和丈夫一起前往这家医院,在医院一楼大厅楼梯口将3.8万元交给了护工刘某。后来又支付了住院费、介绍费大概2000元钱,总共给了刘某4万元。办理了出生证和出院手续就把小孩抱回家了。

  “小孩的出生证上父亲名字写的是我丈夫武某,母亲写的是徐某。”王某表示,徐某住院时丈夫一栏填写的就是自己丈夫的名字,医院方面当时也没要结婚证什么的,所以就这么顺利过关了。

  案件侦破

  3人被刑拘,孩子将被妥善安置

  办理这起案件的扬州仪征市新集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7月,嫌疑人王某通过QQ登录论坛发布求购婴儿的信息,引起警方重视。扬州及仪征两级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仪征市新集镇一户人家“从天而降”的小孩涉嫌花钱买来的。辖区派出所经过进一步查证,确认孩子的母亲在此之前一段时间并没怀孕。该小孩是通过中间人花钱买来的。这起案件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之一。

  2月25日,在南京警方的配合下,仪征警方相继将两名中间人、孩子的亲生母亲及养母抓获归案。经审查,护工刘某,47岁,南京市鼓楼区人;护工赵某,58岁,南京建邺区人,之前与刘某均在南京某医院做护工;孩子亲生母亲徐某,28岁,浙江温州人;孩子养母,也就是买方王某,31岁,仪征市新集镇人。这4人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26日下午,涉案的两中间人及孩子的亲生母亲徐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详情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公安机关表示,被拐卖的小孩目前在养父的老家连云港,但在他们掌控之中,下一步将进行妥善安置。至于买方王某,因将小孩买回家之后收养,且目前未阻碍解救小孩,也没虐待孩子,所以暂不采取相关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涉案护工

  没想到这是犯罪,现在很后悔

  现代快报记者在派出所也见到了两名中间人,其中护工赵某介绍,自己在这家医院做护工10年。说起这起买卖孩子的案件情况,她这样说:“我本来是好心帮助人家的,没想到自己涉嫌犯罪了。”赵某说,刘某之前和她在同一家医院做护工,只知道她是南京人。发现徐某怀孕想引产之后,刘某就劝徐某不要引产,引产的费用与生小孩一样多,不如将孩子生下来送给别人,还能弄点钱。刘某将这一消息告知她之后,她就联系了仪征新集镇的王某,就这样一直等到小孩出生进行了买卖。

  “刘某拿到钱之后,给了我4000元钱好处费,然后就让我去上班,说剩下的事情她去操作。”赵某对快报记者说。赵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自己不应该拿这笔钱,现在非常后悔。

  律师点评

  卖亲生孩子也按拐卖儿童罪处罚

  这起案件当中被拐卖的小孩应该回到谁的身边?孩子的母亲被刑拘,又该如何妥善处理等,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川。

  张海川说,法律规定卖亲生小孩也是违法。如果目前这名小孩的父亲确实在服刑的话,应当是回到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身边;假设几位老人没有能力抚养等,国家的社会抚养机构则临时接受抚养,待夫妻双方有一方释放后再领回。

  根据《刑法》规定,出卖亲生子女也是构成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0年3月15日,曾经发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叫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在这个意见里面就明确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按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的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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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和张某给卖掉的三个儿子均取同一个名字。2013年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卖掉的第一个儿子和第三个儿子得到解救,而第二个儿子没有下落。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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