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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泰州出现首例因服务质量差而赔偿案例
维修工骚扰客户,赔400元

  商品质量差,消费者往往会找到工商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遇上服务质量差,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往往没有那么强烈。因为请来的维修工服务态度恶劣、夜间骚扰威胁,泰州的丁先生将其投诉到泰州工商局,经工商部门调解,丁先生拿到了400元赔偿,成为泰州首个因服务质量差而得到赔偿的人。近日,他特意送了一面锦旗,感谢工商部门为自己维权。翁慧明 曹为 顾颖 尹有文

  维修工夜间骚扰威胁

  大年三十晚,丁先生家电视机突然坏了,拨通售后电话后转接到泰州维修站。维修站表示,春节维修工都休息了,最早也要正月初六才能上门维修。对此,丁先生表示理解。

  大年初六,维修工颜师傅上门服务,服务过程中不断发牢骚,“如果不是你这个事情,我现在都上牌桌了。”丁先生在一旁不停地拿香烟表示歉意。

  电视修好后,丁先生好意留颜师傅吃饭,不料颜师傅来了一句“谁要吃你的饭”,然后就转身离开,开门时猛地摔门,把刚装修好的墙上砸了一个洞。

  颜师傅出门后却发现,电视机的旧主板落在了丁先生家,返回去取时,丁先生表示,要先将墙补好,颜师傅留下狠话“知道你家地址和电话”。

  当晚,丁先生就接到了颜师傅的骚扰电话,在电话中,颜师傅说了很多威胁的话语。

  工商介入,获赔400元

  丁先生感到害怕,当晚打电话向12315进行投诉。第二天,泰州工商局“维权大姐”郑美琴将丁先生、颜师傅和维修站沈经理约到一起协调此事。

  “因为服务质量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请你买单。”郑美琴告诉沈经理和颜师傅,经过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丁先生的电视机延长保修1年;维修站确保丁先生人身安全,在今后维修过程中提高服务质量;维修站安排人员维修损坏的墙面;维修站赔偿当事人400元。

  “这是泰州首个针对服务质量进行的赔偿。”郑美琴介绍,消费者往往更关注的是商品质量的赔偿,服务质量常常因难以量化和判定,很难进行处理。郑美琴表示,其实服务质量与商品质量同样重要,工商部门将结合消费者权益日,将这起事件作为典型案例,要求商家提高服务质量。

  教你维权

  今年3月15日后

  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泰州工商局“维权大姐”郑美琴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新消保法中明文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郑美琴介绍,维修工对丁先生骚扰威胁,已经侵害了丁先生的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如果新消保法施行后,消费者遇上类似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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