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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电瓶突然爆炸,夺去主人左眼
电动车销售商、电瓶生产商各赔了12万

 电瓶车无法启动,小伙下车检查电瓶,没想到电瓶突然发生爆炸。尽管送医及时救治,爆炸仍导致小伙左眼失明,构成八级伤残。因为与电动车销售商、电瓶生产商赔偿协商不成,小伙将两者一起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电动车销售商、电瓶生产商各承担本次事故40%的责任,各赔偿12万元;小伙自行承担20%的损失。

  今年33岁的尹某是贵州人,在常熟经营一家服装厂,日子过得还算红火。然而飞来横祸,2012年2月12日下午,尹某坐上自己的电瓶三轮车,准备出门。然后他很快发现,车子启动不了,钥匙转了几次也没有反应。尹某喊来自己的工人小李帮忙扶着车子,自己则掀开电瓶上的盖子,查找车子不动的原因。尹某一边说着:“哦,原来是一根线松动了。”一边就用手去触碰这根松动的线。就在这时,只听“嘭”的一声,小李还没反应过来,就见尹某双手捂着眼睛,痛苦地呻吟着,不断有血从他的手指缝里流出来。

  随后,尹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虽经救治,他的左眼还是失明了。经司法鉴定,伤残达到八级。

  去年4月,因多次协商赔偿不成,尹某将电动车销售商邵某以及电瓶的生产商常熟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时,邵某觉得十分委屈,他认为电瓶发生爆炸是由于存在质量缺陷,责任应当由电瓶生产商承担。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配置了相应的电瓶组再销售给尹某,电瓶组内部连接方式不合理,故邵某和常熟市某电器公司都应承担部分责任。尹某自行检查电瓶故障,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陈香 许文燕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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