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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民生案件”的提出体现司法为民

  言论提要: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最大程度地满足民众的安全意愿,理所应当。而只有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当作自己工作的指针,以群众的满意程度检验公安工作的成效,才能真正做到“警为民所用,警做民所愿”。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西风

  2月26日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3月起到年底,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击“两盗一骗”(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用破大案的手段和方法集中力量破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压降发案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我们注意到,这次江苏警方提出一个公安用词,叫做“民生案件”。我们以往熟悉的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侵财案件等等说法,这次着重地在案件前缀上“民生”二字,当然不是案件的简单分类法。

  “民生案件”的提法得以出现,反映的是公安工作在“为谁破案”、“警为谁用”的问题上,呈现出一种全新理念。即以民意民利主导警务工作方向,以公众安全衡量公安业绩,以群众期待“指挥”警力使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

  警力是一种保障性力量,保障的是整个社会层面的公共安全。这种力量怎么用,用到哪里,用到什么程度,不仅仅是公安部门一家之事,更是全社会之事。

  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最大程度地满足民众的安全意愿,理所应当。而只有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当作自己工作的指针,以群众的满意程度检验公安工作的成效,才能真正做到“警为民所用,警做民所愿”。

  过去一说到民生,说到民生部门,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衣食住行,关注的是管理住房、就医、上学、养老这些事务的行政机关,很少有人把公安部门与民生直接画上等号。其实,安全感也是一种民生,而且是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敏感的民生。缺乏安全感,或者安全感不断降低,对群众幸福指数的打击显而易见。也许,我们已经拥有了宽敞的住房,餐桌上已经食物丰盛,孩子们的学业之途充满阳光,但是,随处可见、屡打不绝的侵财犯罪,会让我们的生活失去平静,心头布满阴霾。这种社会顽疾不除,再谈什么民生幸福都是白搭。

  正如江苏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陈逸中所言,“入室盗窃案件,严重影响居民的安全感,很容易激化成抢劫杀人案件。这类案件面大量广,老百姓反映强烈,所以警方一定要集中力量打击。”集中力量打击入室盗窃等三类犯罪,什么时候也不能松懈。

  当然,我们知道,像打击“两盗一骗”这样的新型犯罪,侦破难度大,警务成本高,效益“回报”少。只有把人民的利益置于一切之上,才能有这样不计“职业成本”、只计“群众口碑”的警力倾斜。这也是“民生案件”之所以成为江苏公安工作重中之重的根本原因。

  人民警察,“人民”二字重于泰山。让保障民生的“利剑”挥舞,成为群众的“护身符”、“驱妖剑”,让老百姓的安全感得到极大提升,警方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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