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24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这意味着360将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败诉的一方,奇虎360却在网络调查中得到了超7成网友的支持。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多数消费者更关注软件功能,而很少关注软件是否符合商业道德,此次判决将对规范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行为起到指导性作用。综合新华社
●2010年9月27日
360推隐私保护器监控QQ
●2010年10月27日
360再推“扣扣保镖”,依然针对QQ软件。
●2010年11月4日
360“服软”,通过弹窗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软件。
●2010年春节前后,腾讯发布QQ医生,并升级为QQ电脑管家,与360安全卫士展开直接竞争。
●2010年10月14日,腾讯宣布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拉开长达三年的诉讼帷幕。
●2010年10月27日,百度、腾讯等呼吁行业不与360发生任何形式合作。
●2010年11月3日,腾讯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用户面临“二选一”
2010年11月21日,工信部通报批评奇虎360与腾讯,两家公司随即致歉。
●2010年11月24日
360起诉腾讯侵害名誉权。
●2012年11月
360向广东省高院提起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
●2013年4月2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500万元。奇虎360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4月
腾讯反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73.3%的网友支持360
1.本案你支持360还是腾讯?
360 73.3% 23,677票
无所谓 13.7% 4,433票
腾讯 13.0% 4,200票
2.你认为三年后互联网垄断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变化如何?
变本加厉 64.1% 20,701票
有所好转 27.0% 8,717票
依然如故 8.9% 2,892票
“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落幕
去年4月,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的一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束,360败诉,并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
由于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也因此案涉及的公司名气大、索赔金额高,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回应
腾讯
本次判决
会是一个新起点
腾讯方面对此次判决的回应是,互联网安全软件是新兴领域,用户与软件商信息严重不对称,滥用技术侵害用户与同业权益的现象频发,违规成本比较低,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二审判决,划清了互联网合法竞争的边界,有利于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我们相信,最高院的本次判决会是一个新起点。我们也会坚持不懈地努力,推动互联网行业的不断进步。”
360
创业公司
生存空间被挤压
360事后虽然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在一封致全体中国互联网用户公开信中仍然表示了遗憾:“今天,为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创新,为了众多创业者能够继续前行,还是有几句话要说……像腾讯这样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源,使用‘抄袭+捆绑’的手段,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截断创业公司的生存之路,创业公司该怎么办?另外,“我们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3Q大战# 网友评论
@星期一前面的星期天:360本来就是流氓软件起家的,虽然打着电脑装机必备的牌子,其实没多大用处。小企鹅现在也不大用了,那我就坐山观虎斗,哈哈。
@虎虎恒虎虎源虎虎祥虎虎:一直都顶锅盖支持腾讯。可惜群众着迷于奇虎的“草根”“弱势”标签,认为“草根”必定是被迫害的,于是不由分说就把奇虎当作自家人。
@zerozu:3q大战的判决书下来了,360败了。但是,腾讯真的胜了吗?一纸判决书能改变些什么呢?本来就不该发生的一场战争,在历时数年后,只是一纸判决。而又有多少公司在拿到胜利的判决后倒下了?
@爱躺着睡觉的狗:不管3和q谁胜诉群众都会担心另一方垄断,个人认为是目前中国互联网企业自查和自律不到位。
@家用电饭锅:从创业和弱势群体的角度看,支持360。还是国内的相关法律不全面,应该学习下美国对谷歌等巨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五项认定
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腾讯开发QQ取得相关收入,这种免费平台和广告相结合的模式,是互联网惯常的经营方式。360也采取这一模式。这种模式不违反规定,360干扰了腾讯的正常经营。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
二、360声称扣扣保镖阻止QQ软件查看隐私,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支持下,360这种说法不符合客观事实,认定为构成商业诋毁并无不当。
三、360的行为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方案,首先贬损QQ引导用户安装扣扣保镖,然后引导用户安装安全卫士,然后替换相关服务。360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根本目的是依附QQ的用户群,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
四、互联网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但不等于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法外空间。360以技术创新为名,对QQ软件进行深度干预,难以认定这种行为符合创新精神。
五、360对腾讯造成的事实清楚,应该在法定赔偿额之上确定赔偿数额。360给腾讯造成的收入影响,具有明显的主观意图,一审法院将本案赔偿数额定为500万元,没有不当。
延伸
360遭遇马年第三败
不少网友表示,“加上今天与腾讯之争的败诉,这已经是奇虎2014年以来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第三次败诉了。”前两次官司分别是败给金山和百度。
2月14日,在金山起诉360恶意卸载金山毒霸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北京市西城法院一审判决360公司败诉。不过,就在同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判定在金山弹窗诱导用户卸载360软件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月20日,百度公司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定奇虎360败诉。
与今日“3Q大战”的终审相比,前两个案子的知名度显然较低。腾讯加上360几乎覆盖了大半个中国的网民。
对此,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说:“对于这个案子,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探寻安全软件的行为边界。”目前很多企业案例中,都没有满足法律上的填平原则(这个必须要填平被告的损失)和惩罚原则(在损失的基础上还有惩罚的金额)。虽然500万元的罚金已经很高,但能否达到“填平”还很难说,更不要说惩罚标准。
解读
互联网竞争手段“往下走”
本次判决具有一定指向性作用
对于本案的判决效果,于国富律师认为,“我们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是不等于判例虚无。判例还是有重要作用的,例如高院还是会发布指导案例。所以对于以后的案件,本次判决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作用。”
知名IT评论人洪波也认为,现在互联网上的竞争非常激烈,但是竞争手段却有往下走的趋势。所以,本次判决对于规范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规范企业采用的竞争行为,多少有些良性作用。
与此同时,法律对于采取不正当行为的企业过于宽松,惩罚也过轻。所以,官司的成败对企业来说无关紧要,甚至可以通过打官司来提高企业知名度,这是非常有损法律威严的。
另外,业内专家认为,安全软件技术让不正当竞争有了新特点,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赔偿数额小,有时反而反向鼓励了互联网企业搞不正当竞争。最高院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将引起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为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