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冯阳 陈莉 记者 朱蓓)职业打假人一直是个有争议的群体,他们是不是消费者,能不能依法索赔,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日前,最高法发布消息称,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近日,南京又有商家被疑似“职业打假人”找出了不少过期食品。最终,经营户只得依法十倍赔偿。
2月初,市民李先生在一家商店内散称了一些零食,一共十几袋,总价只有二三十元。这十几袋散装的小零食仔细查看就能发现,上面的保质期都刚刚过去了两三天。
随后,李先生就向赛虹桥工商所投诉,工商工作人员随即前往处理。店主很郁闷,他解释称,这些过期食品是放在边上的,还是被李先生给翻出来了。除此之外,店主还指出,李先生是个“熟面孔”,之前也曾因为同样的食品问题投诉过自己的同行,是专业的打假人士。因为这些原因,店主明显不想赔偿。
但工商执法人员随即纠正了这名店主的错误观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中提到,“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知假买假”的专业打假人士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最终,经过协调,店主同意对李先生进行“退一赔十”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