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逾两年的调查、审理,证监会对紫鑫药业的调查结果于日前出炉,紫鑫药业在信息披露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得到确认。随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中小投资者维权索赔也随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证监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的同时处以其40万元罚款;并给予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了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等高管警告、罚款的处罚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除监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外,瞒报上述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紫鑫药业未来还可能遭遇投资者的维权索赔。记者获悉,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披露后,目前已有多位律师正征集投资者向紫鑫药业提出维权索赔。知名维权律师吴立骏向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与紫鑫药业相关的民事诉讼条件已具备,但并不是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向公司提起索赔。据其介绍,只要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申请。回看紫鑫药业彼时股价走势,在本报刊发调查揭穿公司“隐瞒、未披露上下游关联方”的事实后,公司股价应声下挫,从2011年10月24日至2012年1月6日期间单边跌幅高达66%。
现代快报记者 覃秘
投资者维权索赔大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