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泊车时,车速控制不当,将站在车旁的朋友撞成左腿粉碎性骨折,构成人体十级伤残。近日,相城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定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范围内的12万元,女司机赔偿剩下的5.4万元。
2010年12月的一天,刀女士开车带着朋友梅女士一同前往美发店做头发。到达店门口时,梅女士先下车,在一旁等候刀女士停车。没想到,刀女士油门控制失误,车头撞向梅女士。慌乱中,刀女士赶紧向后倒车,车子又撞在了停放在车位上的两辆汽车。
事发后,梅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刀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梅女士构成人体十级伤残。2013年10月,梅女士将朋友刀女士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梅女士各项损失为17.4万余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刀女士的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共赔偿12万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5.4万元,由刀女士自己赔偿。
丁亦辛 黄伟 尹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