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开公司的外地男子吴星,在申请了两台POS机后,放到公司通过帮他人刷卡套现挣钱,从2012年至案发套现200余万元。目前,吴星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扬州警方刑事拘留。昨天,扬州广陵公安分局汤汪派出所公布这起POS机套现案,并提醒商户,如果配合他人利用银行POS机套现,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韩秋
2013年11月份,扬州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向汤汪派出所报案,称一名叫张青青的扬州人恶意透支100多万元信用卡,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归还了,并且故意躲避。张青青涉嫌信用卡诈骗,警方很快将张青青抓捕归案。张青青供述,他名下共有两张50万元的信用卡,然后找人把100万套现,加上后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他欠银行100多万,因为还不起想到跑路。警方顺藤摸瓜,获悉了曾帮助张青青刷卡50万元的私营业主吴星。经查,吴星在扬州开了一家公司,从2012年至案发,他以公司名义申领2台POS机专门为熟人或者熟人朋友套现,按照1%到1.5%收取“手续费”,非法套现200多万元。目前,吴星涉嫌非法经营罪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规解读:套现百万就犯罪
如果在2009年12月16日之前,司法机关还可能对吴星难于处理。但2009年12月16日,《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解释》,吴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严重,或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解释》相关规定,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增加,所获刑期累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