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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各方说法

  工商:将进行调解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镇江市工商局京口分局了解到,镇江市文物商店的许可经营项目为:文物收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则包括工艺美术品和金银饰品的销售。

  朱先生投诉称商店涉嫌欺诈,分局办公室主任许付余咨询消保科后则表示,商店在交易时有无告知这个盖碗是否为文物很关键,“如果当时没有告诉他这是文物这件事将很难处理,商店就不存在欺诈的过错,我们只能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调解。”

  专家:不退货是古玩行规

  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江苏省收藏家协会镇江分会。协会副秘书长张鹏表示,文物收藏有许多不成文的规定,如内行的商家和藏家对容易损坏的瓷器、玉器、玻璃器、珠宝等古玩都不会手递手传看,而是要等对方将物品放置在固定物体上之后才拿取观赏,万一物品损坏责任自明;在砍价上,对半砍的比较多,习惯将10元说成一毛钱,100元说成一块钱,1000元说成100元。其中一个重要的行规就是不退货,古玩界还把将赝品当真品买了叫做“吃药”,意为吃了亏(假药),“古玩行俗语:要么不开张,开张吃一年!”

  江苏省收藏家协会镇江分会副会长、镇江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郭应栏指出,收藏古玩要看眼力,买家如果买到赝品只能当交“学费”, 74岁的郭应栏说,他从事收藏30多年,也吃了很多的亏,“开始搞收藏时也搞不清真假,买到过许多假货,损失只好自己承担,后来多次去进修,研究了文物鉴定20多年。”

  律师:要退货需举证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兰凯认为,朱先生购买的这个碗不符合退货条件。“朱先生首先要证明这是不合格产品。”孟兰凯认为,句容收藏家协会的专家组并非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朱先生指认盖碗是假货需要权威证明。

  孟兰凯指出,文物行业有一个不退货的行规,因为认定真假很困难,消费者也很难证明要退的就是他买走的那只,所以买卖时很依赖眼力。“如果文物商店明知是假的仍然卖,就应该退货,如果自己也不知道真假,就不涉嫌欺诈。”

  孟兰凯表示,即使是假货,文物商店在不知真假的情况下,考虑到行业特点,这种情况下行规应该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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