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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快报追踪“常回家看看”入法第一案
女儿回家了 老母亲却不领情
  储阿婆说,她每个月买药就要花1000元左右 现代快报记者 薛晟 摄

  母亲要求女儿支付房租费,原本是一件普通的家庭纠纷,但因赶上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顺势成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全国第一案。(2013年7月2日,现代快报曾做详细报道)2013年7月1日,也就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的第一天,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审理后做出判决,要求女儿、女婿除承担77岁母亲储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半年多过去了,现代快报记者经采访得知,败诉的女儿、女婿履行了“常回家看看”的判决,可让人意外的是,老人却并不领情。

  现代快报记者 薛晟

  回顾:

  母亲打官司

  要女儿“常回家看看”

  “针对老人要求的精神赡养诉请,本院判决如下:……(女儿)马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至(母亲)储某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2013年7月1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下简称“无锡北塘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要求女儿必须“常回家看看”。这也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例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在这起由无锡北塘法院判决的老人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储某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是其女儿、女婿,均已50多岁。在诉请中,储某某除了要求女儿、女婿承担自己的部分房租、医药费等赡养费用外,还要求女儿要经常回家看望独居的她。

  储某某和老伴育有一儿一女。2009年初,储某某和老伴和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老夫妻俩把位于马山的一套老房子卖掉后,房款给女儿,同时由女儿安排他们的住所,负责对他们的赡养,直至寿终。当时,老两口住在1楼,女儿女婿住在4楼。不久,储某某的老伴去世了。

  由于女儿、女婿对储某某喜欢捡破烂的生活习惯不满,双方产生矛盾。2012年8月,儿子将储某某接至其处生活。此后,女儿、女婿将其提供给储某某居住的1楼房屋出租。2013年4月,储某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储某某表示其年老体弱多病且行动不便,要求女儿今后定期到其居住处看望、关心。

  2013年7月1日,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判决,除了储某某女儿、女婿要以每月600元的标准给其房租费,支付母亲此前的部分医疗费8000元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储某某女儿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常回家看看”。

  现状:感情难恢复,双方都有话说

  从无锡的马山迎晖新村到龙塘家园,两地约40公里。这并不算太远的距离,在储某某母女之间却犹如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日前,记者走访了这起“常回家看看”第一案的当事人,让人意外的是,“如愿以偿”的原告储某某直言如此“常回家看看”还不如不看,而输了官司的女儿、女婿也坦言,执行判决,他们是花钱买个清静。

  2月13日上午,在马山迎晖新村一栋居民楼的2楼,记者见到了半年多前被摄像机、照相机拍个不停的储阿婆。储阿婆居住的房子,由2个房间、一个厨房、卫生间、餐厅组成,是总共6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儿子儿媳以前住在这里,现在由她一个人居住。饭桌上有个电饭锅,两小碗剩菜,饭桌上放得最多的是一盒盒各种各样的药。“这个是吃心绞痛、这个是吃高血压……”老人小心翼翼地拿起一盒盒药打开介绍说:“这些药,一天都不能少,一天下来得吃三四十块钱。”储阿婆说,自己一个月1700多元的退休工资,每个月买药的钱就要1000元左右。“(工资)卡在儿子那,没药了他就去配了送来。”为了省钱,储阿婆有次试着减了一顿药,结果凌晨四点,心绞痛得实在熬不过,打电话给儿子。送医院后,医生告诉她,千万不能停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储阿婆说,她现在每天临睡前都会把速效救心丸或保心丸等药含在嘴里,她怕万一病发时来不及吃。

  “现在走不动了,一天也难得出去走走。”储阿婆说,现在早上6点左右起床后,喝一袋牛奶,吃点饼干,余下的时间就是坐在屋里消磨时间。因为住在二楼,每次上下楼梯对于已经直不起腰,只能靠拐杖一步步往外挪的储阿婆而言都是一件很有挑战性的事。

  现在令储阿婆最开心的事,就是儿子时不时上门给她送吃的、用的。“大年夜,儿子儿媳都来陪我吃年夜饭了,还买了牛肉。”说起儿子,储阿婆一脸笑意指着塑料袋里的一袋袋牛奶说,那些就是儿子买来给她当早饭吃的。记者采访当天,正好儿子打过电话说要来吃午饭。虽然只有儿子一个人吃,储阿婆还是舀了满满一大碗米烧饭,淘完米后,她又拿出一个小碗,在里面放上一个团子和倒进一点隔夜饭,用开水泡了后,放在电饭锅上,趁着烧饭一起蒸。

  谈起女儿,储阿婆就会变得激动起来。这几个月来,除了按时把每月600元的房租打进老人的账户,以及女儿、女婿依照判决偶尔“回家看看”,储阿婆的生活基本跟女儿一家没了联系。“热天的时候来过一次,带来一个西瓜。冬至夜前一天来过一次,带来几根香蕉和一些圆子。”储阿婆回忆说,女儿家最近一次上门是在年初三,当时女婿突然敲门进来,说是来看看她,但进了屋,四处看看,没说几句话,就拿出手机给她拍照,说是留个证据,证明已经来过了。

  “女婿说,之所以没有年初一、年初二来,是因为他正好在办60岁寿宴,没时间来。可即使是亲戚朋友,春节上门走动,也不会空着手吧,更何况是上门看父母?”储阿婆说,她看见当时女儿也来了,但在楼下没上来。对于女儿、女婿此前上门看望时送来的东西,储阿婆也是气不打一处来:“香蕉都黑了,圆子冻得硬硬的。年初三那天来更好,说是女儿不肯带东西来给我了。”

  而对储阿婆所描述的“年初三空手看望”,女儿、女婿的版本却是,春节确实去看过母亲,但并非年初三,而是年初四。而当天看望的也只有女婿一人,女儿甚至以年初三自己还在加班来证明母亲是在“瞎说”。女婿则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不是不肯带着东西去看望丈母娘,而是不敢带东西去。“每次去,跟她好好讲话,她又不理你,也不听劝。”储阿婆女婿说,年初四那天他在老人那里,因为讲不了几句话,抽了几根烟后,也就离开了。

  储阿婆女婿说,此前几次看望,他们所带的东西,总是被老人嫌弃这嫌弃那,甚至还被怀疑送的东西会不会吃出问题来。储阿婆女婿说,既然这样被怀疑来怀疑去,还不如空手上门来得省心。

  “法院判决的,我们都履行。”储阿婆的女儿、女婿表示,不管是8000元医药费,还是每个月600元的房租,他们都按时支付了,但对于此后与老人之间的感情恢复,两人表示已很难了。两人表示,法院调解时,他们曾提出好几套方案,愿意接母亲回来一起住,衣食住行、医疗、养老送终等开支都可以由他们负责,同时每个月还给老人500元零花钱,但前提是老人的退休工资卡、社保卡得交给他们保管。但由于储阿婆儿子反对,她也没有同意,最终选择了现在的生活方式。储阿婆的女婿说,现在这种情况他们也满意,就当花钱买个清静了。

  对母亲和弟弟,储阿婆女儿一家表示已经伤透了心,不会再来往了。一家人甚至做好了跟母亲和弟弟再次发生纠纷的心理准备。储阿婆女婿说,等丈母娘走不动路了,到时候谁来看护?肯定又会有纠纷,搞不好还得打官司。不过,在他看来,到时或许有可能日久生情甚至能重拾从前的亲情,“我们老两口退休工资又没多少,没钱雇保姆,只能亲自照顾老娘了。”储阿婆女儿说,正是因为和母亲打了这场官司,已经退休的她,不得不出去打工,赚钱贴补家用。

  专家

  “常回家看看”

  很难挽回亲情

  无锡这一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涉老精神赡养案判决后,怎样考核子女看望老人的质量和效果也成为不少媒体关注的焦点。对此,承办法官曾在案件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类涉老案件中,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与一般的当事人合同关系有着很大的不同。“既然老人通过打官司提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说明父母和子女之间还是存在感情修复的基础。”法官认为,感情修复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无锡这起“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判决后,曾参与此次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修改工作的法律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无锡一个区级法院在该法生效之日作出首个精神赡养判决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认为,这个案例会促使每个赡养人认真对待条款以及背后所反映出来厚重的道德诉求。不过同时也表示,实际上通过司法方式实施该条款不是立法的本意,现实生活中父母状告子女的情况也不多。

  对于“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储阿婆和女儿之间的现状,在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徐琴看来,这显然并不十分出乎意料。徐琴表示,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纠纷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本身就说明积怨已深,特别是像这样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围绕着赡养纠纷而打的官司,但凡此前能有缓和调解余地的,也不至于要到法院打官司了。

  徐琴表示,父母和子女打官司,能要来的顶多是经济方面的补偿,亲情是很难靠这样的途经挽回的,在这点上,法律并非万能。同时,她也认为,“常回家看看”的入法,并不会增加父母状告子女的情况,因为中国在传统上是无讼社会,特别是像这种家庭成员间的涉及亲情类纠纷的解决,人们更愿意在法律以外找到解决的方法,通过“老娘舅”式的调解来解决矛盾,而且效果也往往还不错。

  母亲:

  即使是亲戚朋友,春节上门走动,也不会空着手吧?更何况是上门看父母。

  如此“常回家看看”还不如不看。

  女儿、女婿:

  既然这样被怀疑来怀疑去,还不如空手上门来得省心。

  法院判决的,我们都履行。我们是花钱买个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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