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苏财宣 记者 张瑜)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联合出台办法,对营改增试点期间税负增加的省级企业进行扶持,2012年10月到2013年12月期间月均增负1万以上的,可以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扶持资金。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联合出台的《江苏省省级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到去年底为止,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月均增负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省级企业,才可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办法要求,符合扶持条件的省级企业可在2014年4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省财政厅将一次性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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