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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全国多地出台新规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制约监督
“一把手”限权,反腐信号加强

  山西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安徽将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国家海洋局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要明确分工保持制衡……近来党政“一把手”限权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专家表示,限制“一把手”权力是反腐积极信号,下一步还应把权力本身关进制度的笼子。

  探索

  解决“一把手”制约监督不力现状

  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很多或是时任的“一把手”,或是曾担任过“一把手”。

  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一些单位和地方主要领导干部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为此,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成为治理腐败的当务之急。一些地方对此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从“集权”到“分权”——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范围。山西省委近日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五个领域。广东省、安徽省也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并对“二把手”“某把手”主管的前述职责进行监督。

  从“先声夺人”到“后开尊口”——湖南、云南、安徽等省部分地区均发文要求集体议事决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长期以来,部分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习惯于先开口、定调子,其他班子成员即使有不同看法也不敢提出来。

  从“书记说了算”到“集体说了算”——明确集体会议决定事项“清单”。深圳市明文规定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问题、本单位的权力配置、人员招录、规模较大的投资等六类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问题

  “不直接管”不代表“不能管”“不想管”

  在一些试点地区,“一把手”限权给基层权力运行带来积极变化。但有专家指出,由于缺乏动力机制,有的地方“一把手”限权虎头蛇尾、徒有形式。“一些好的做法刚开始时提得多,但过段时间又没动静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不直接管”并不代表“不能管”或“不想管”。在实际工作中,“一把手”仍掌握着最后的拍板权和监督权,仍可能存在腐败动机。

  观点

  应改变“议行合一”现状

  专家指出,要把“一把手”限权落到实处,还需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可执行的细则来确保“好的制度”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形。

  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世谊教授表示,以“末位表态制”为例,如果“一把手”较为强势,集体决策时采用口头或举手的表决方式,有可能影响到班子成员的表决行为。因此,在实施“末位表态制”的实践中,应当通过具体的决策形式来保障。

  权力的过分集中、违规滥用是腐败根源,对党政“一把手”限权只是起点。

  王世谊指出,应在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基层试点基础上,逐步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扎牢制度的笼子,让各级领导干部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

  制度的笼子应如何构建?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应改革“议行合一”的现状,通过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其次,制度的笼子还要扎牢扎密。高波指出,这个笼子不能过于粗疏,也不能留有后门,要通过完善预算、审计、追责等配套制度,真正让权力在制度内规范运行。但同时,制度的笼子也不能成为一个黑箱子,还要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高波说,要让老百姓看得到,能够监督。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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