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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热恋时送女友万元手链
分手后想要回却被当赠与物留下

  今天是情人节,相信不少小伙都会给心爱的姑娘准备一份表达爱意的礼物,其中不乏出手阔绰者,少则数千,动辄上万。然而,“豪赠”未必就能赢得女友的芳心。一旦分手,有些人难免想要回送出去的礼物。昨天,记者从姑苏区法院获悉,恋爱中“豪赠”并不是个别现象,相关纠纷也有日益上升趋势。

  何洁 范昰彧

  郭某和小蔡是男女朋友。去年情人节,为了表达心意,郭某购买了一条价值两万余元的手链送给小蔡,小蔡欣然接受。然而好景不长,小蔡就以打算前往广州工作向郭某提出了分手。郭某想向小蔡讨回购买手链的2万多元,而小蔡没有同意,于是诉至法院。

  庭上,郭某主张手链属于自己给小蔡的“彩礼”,既然现在小蔡不想和自己结婚了,当然应当将手链还给自己。小蔡则坚称两人不过是普通男女朋友,手链只是情人节礼物,既然送给自己了就归自己所有。

  姑苏法院经审理,由于没有证据佐证郭某所给付的手链属于“彩礼”,最终认定郭某送给小蔡的手链属于赠与,驳回了郭某的诉请。

  承办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为促进感情、表达心意互赠一些礼物乃人之常情,但“豪赠”贵重物品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彩礼”的举证责任较为严格且举证较为困难,所以尚在恋爱中的情侣们,如果确实有必要赠送一些贵重礼品作为“彩礼”来表达自己对这份感情的重视,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可在赠与前注意保留双方订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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