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李绍富)不久前,南京工艺美术师杨文龙认为,原公司领导王鑫(化名)出版的个人书画篆刻作品集里,用了15幅他的画,署名却是王鑫。双方为版权问题闹上了法庭,法官为了分辨画作到底出自谁之手,曾让双方带上笔墨纸砚,到法庭上现场绘画。现代快报2013年9月7日A9版,曾对此事予以报道。近日,南京中院判决,到庭作画的杨文龙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那15幅画是他的作品。
法院认为,杨文龙在法庭作的那幅画,与封存的争议画相比,存在局部和细节上的差异,在构图和技法上有差别,因此不能证明封存的画就是杨文龙所作。
而在此前庭审时,王鑫曾请了一位证人到庭,证实亲眼看到他完成了其中一幅叫《雨后峡江》的画作。而这幅画作,杨文龙坚持称是自己所画。法院在判决文书中称,那位证人与王鑫之间有利害关系,他的证言不能证实那幅画就是王鑫所作。
综合各方面的证据,法院最后认定,杨文龙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他就是争议画的作者,所以驳回他所有的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拿到判决结果的杨文龙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