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间,上市仅7个交易日的金一文化公告称,拟变更募投项目计划。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律师吴立骏认为,金一文化变更募投项目,重点不在于为什么变更,而是什么时候决定变更。“若在上市之前,公司方面就已经判断募投项目不可行,则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此,金一文化相关负责人周三表示,取消的募投项目即零售渠道建设,主要是考虑到募集资金的效率和回报,未来会通过自有资金投资。
弃零售加码银行渠道
根据公告,金一文化拟取消原定6900万元的“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改投为“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4597万元)和“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2303万元)。
该公司上市7个交易日即变更募投项目,创下历史纪录。金一文化解释称,变更募投项目主要是从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考虑。
根据该公司2014年1月15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金一文化原计划用6900万元建设30家自营专卖店。
金一文化此次上市募投资金有三大投资项目,分别为银邮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和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募集资金分别为13085.1万元、6900万元和3100万元,合计约为2.31亿元。而作为看点之一的零售渠道建设,却在尚未投入之时就被取消。
金一文化成立于2007年11月,主营贵金属工艺品的研发设计、外包生产和销售。过去的营销体系主要依赖银行渠道,资料显示,近三年及2013年上半年,金一文化通过银行渠道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34%、54.36%、38.56%和41.52%。
创纪录“变脸”引质疑
金一文化是IPO开闸后首批上市的50家企业之一。
分析认为,上市公司按照合法程序变更募投项目当然可行,但在上市后如此短的时间内决定变更,并不多见,有可能该公司在上市之前就已经有过相关论证和决定。
吴立骏认为,在7个交易日时间内,外部环境就发生变化属于极端情况。若在上市之前,金一文化方面就已经判断募投项目不可行,则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不过他亦表示,要证明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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