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小偷奖励1000元!南京一街道挂横幅动员‘全民抓贼’(详见2月12日快报报道)”。眼瞅着生活中愈演愈烈的“全民抓贼”……我真是捏一把冷汗。
盗贼可恨不假,得而诛之不难,可明码标价地鼓励抓贼就妥吗?虽说“社会安全,人人有责”,但“全民抓贼”可是真刀真枪直面歹徒的大事,万一遇上个穷凶极恶的盗贼这风险谁来承担?惩治罪犯的主体还是公安机关,这活咱老百姓不能抢,更抢不得!群策群防和打110之类的“智取”显得更为重要。抓贼是个技术活,甄别、证据收集、抓捕都有它的法律限制,老百姓越俎代庖如何避免新的“侵权和越权”?这点街道肯定没想过。江宁 徐锦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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