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永城市“11·14”严重公路“三乱”案件情况的通报》,对3个月前永城市一起交通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引发女车主服毒的案件,通报了调查结果和处罚情况。
2013年11月14日,永城市发生一起交通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引发女车主服毒的严重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
据调查,永城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查处超载货车过程中,违反执法程序执法、越权执法,在女车主服毒后未予救助,属失职渎职行为。此外,在日常监管中,部分交通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以固定金额按月处罚违法车辆、以权谋私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失职渎职问题。对此,永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未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牵头部门责任,对所属执法队伍领导不力、要求不严、监管缺失,对“11·14”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永城市政府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将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永城市及交通运输系统17名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责成永城市政府向河南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据新华社